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药原创技术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本分会为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二级机构,是由全国从事中医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医药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咨询管理机构、中药生产企业、中医装备研发、生产、流通企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群众团体。
发展历程
一、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的申请、筹备、成立历程
2017年2月筹划成立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药原创技术分会;
2017年8月向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提交中医药原创技术分会申请报告;
2017年10月25日获得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批复,同意筹备中医药原创技术分会;
2018年09月07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2023年11月25日在北京召开换届大会,成立分会第二届理事会。
宗旨与战略目标
宗旨:“挖掘、传承、保护原创技术与成果。”
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协调、推广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原创技术挖掘机制、研发机制、培训制度,规范应用推广,分会将团结组织全国广大中医药学者、专家,集中整合中医药关于创新技术和信息化的各种资源,搭建全国中医药创新技术综合交流的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创新技术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中医创新技术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工作理事会
严格遵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关于分会组织架构人员入会申请审核标准,截止到2018年9月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已吸纳中医药原创领域的临床、科研、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全国各省市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院长、门诊部、研究所、研究院等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及中医药传承人等120人,其中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常务理事89人,理事271人。
分会组织领导成员
会 长:于国泳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康晓飞
副秘书长:安学艳、李玲玲、李玲玉、赵 梅、李 玲、
姚海英、韩朋冉、吴芸静、陈伟丽、曹亚敏、尚玉琴
成立大会准备工作
1、自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同意分会筹备以来,在总会的严格指导下,我们的筹备工作高效部署竭力将每个细节落实到位,以健全分会成立前期工作,期间曾多次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国际部中医中药原创技术研究分会秘书处召开筹备会议,共同商酌谈论分会发展事宜及管理办法(草案);
2、分会的业务范围参照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规章制度,并依据专业领域内大数据信息对中医药领域发展方向,面临的科研、临床难题及中医药行业的优势与不足进行全面调研筛选、反复推敲修订,最终经分会管理层商定由分会会长定稿。
3、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中国中医药健康行业与信息化相结合也迫在眉睫,为了完善分会信息化网络系统,经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的指导,我们搭建了平台官网、微信公众账号及中医药健康小程序(建设中);
4、为了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平台夯实基础,稳步发展;为了真正实现拯救、普及、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为了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招贤纳士,吸引有志之士、有才之人共同组建我们分会团队。
分会运营情况
分会秘书处一部:北京东直门医院国际部
二部:北京中民瑞康医学研究院
分会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中医原创技术挖掘、研究、评价、推广,搜集、挖掘、整理、遴选中医中药原创技术建立中医药原创技术遴选目录。推动建立中医原创技术保护机制、创新研发鼓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中医原创技术评价体系,搭建推广平台。
(二)大力开展中药炮制技术、配伍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鼓励中药新剂型开发、应用和推广。
(三)大力开展中医智能化研究,促进中医特色诊疗装备研发、推广、应用与评价。
(四)大力开展中药智能化识别、追踪系统开发、应用与推广。
(五)大力推动中医中医药与现代数学、物理、化学、机械、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交叉、融合,推动中医中药现代化进程。
(六)加强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传播,建立本分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搭建一个良好的网络平台。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编辑出版有关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方面的学术专著、信息、科普期刊、科普图书。
(七)大力推动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国际化进程。
(八)大力挖掘中医中医药原创技术文化内涵和外延解读与研究,促进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文化体系建立。
(九)定期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普查及调研工作,为中医药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中医中药原创技术交流与成果推广大会、展览展示活动等方式,积极以多种形式推广中医、中医药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拓展中医药产业的宽度和内涵。
(十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组织重大学术课题的研究和考察活动。
(十二)积极开展中医药原创技术培训及继续教育、认证、考评、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中医药工作者的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十三)开展中医中药相关政策研究,为行业政策、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
(十四)通过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组织成立专项基金组织,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十五)评选和奖励优秀的中医药工作者、单位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等。
(十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任务。